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修復風災後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恢復溫泉街區域供水,惟未向溫泉接用戶收費,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開徵溫泉使用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保溫泉資源合理運用

新北市烏來溫泉公共管線設施系統範圍圖
新北市烏來溫泉公共管線設施系統範圍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光旅遊局)建置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因風災造成管線受損暫停供水,嗣修繕完竣恢復供水後,未向溫泉街接用戶徵收溫泉使用費,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開徵溫泉使用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保溫泉資源合理運用。
新北市政府為提高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供應溫泉穩定性,加強設備管理及完善營運模式,於民國(下同)102年11月15日訂定新北市政府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營運管理要點。依該要點第4點及第8點規定,凡於管線系統供水範圍內用戶,得向觀光旅遊局申請接用溫泉,並繳納溫泉使用費。新北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觀光旅遊局耗資2億3,648萬餘元建置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其中溫泉街區域自104年6月2日開始供應溫泉,惟未收費,嗣因104年8月蘇迪勒颱風重創烏來地區,造成溫泉管線受損,暫停供水,經該局於106年11月修繕完竣,並恢復溫泉供水,惟未向接用戶徵收溫泉使用費,經於107年12月28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觀光旅遊局於108年3月公告溫泉街區域自同年5月1日起徵收溫泉使用費,並通知各用戶完成溫泉供應服務契約簽約。據觀光旅遊局統計,截至108年4月底止,溫泉街區域內之接用戶102家,已完成簽約者96家,按溫泉用戶過去1年(107年5月至108年4月)使用量推估,每年約可增加溫泉使用費收入79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餘6家未簽約者,因無使用需求已停止供水,確保溫泉資源合理運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