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原民局)辦理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場地租借作業之內部控制有欠周妥,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內控機制,應用「桃園市政府場地租借系統」線上申辦,採電子化繳費機制,降低現金收付之作業風險。
桃園市為臺灣西半部原住民人口最多之城市,為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藝文活動,於民國(下同)93年7月間落成啟用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除有特展區供民眾免費參觀,另對綜合教室及會議室等場地訂定使用收費標準,供外界申請使用。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該等場地使用費之收繳,係由申請人以現金向駐館人員繳納,惟核有未依規定收取保證金、未於事前收取使用費、或所收款項未逐日連同收據送出納、繳庫日期延宕,及出納管理與會計單位未盤點自行收納款項與收據等情事,經於106年6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原民局已於106年6至8月間陸續強化場地租借作業之內部控制,包括修正場地使用申請表、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辦理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完成收納款項與收據之盤點作業及嗣後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盤點等,並自107年1月起應用「桃園市政府場地租借系統」管理場地租借作業,截至108年5月底止,計有116件申辦案件,機關或民眾於線上申辦核准後,系統自動輸出繳費單據,採電子化繳費機制,可至銀行或超商繳費,降低現金收付之作業風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