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琉線交通船因民間機構未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而無法實質營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正式營運,帶動遊客到訪並增裕營收

鵬琉線航班表
鵬琉線航班表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鵬管處)委託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因未督促民間機構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致大鵬灣至小琉球間之固定航線(下稱鵬琉線)交通船無法實質營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正式營運,帶動遊客到訪並增裕營收。
鵬管處為充分發揮大鵬灣地區之遊憩資源特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於民國(下同)93年11月30日簽訂「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Build–Operate–Transfer)開發經營」契約,預計由民間機構投資至少20億元,興建及營運期合計52年。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民間機構因小琉球遊客人數有逐年攀升趨勢,東港碼頭已不敷使用,且大鵬灣交通便捷性及停車空間頗具規模,藉由遊艇港區的建設,提供藍色海上公路航程、推廣水上活動等服務,提升整體園區遊憩設施之營運效益,興建項目包括遊客及管理服務中心(主要提供售票及候船之服務功能)、交通船泊席位等,遊艇港區全區(除店鋪及遊艇停泊位外)已於107年8月31日進入營運階段。民間機構雖已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鵬琉線交通船許可籌設,並置妥船舶,惟因未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致自遊艇港區營運日起鵬琉線交通船即無法實質營業,提供藍色海上公路航程服務,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民間機構已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鵬琉線並於今(108)年1月27日起營運,週六、日兩天各往返1個航班;自6月6日起已增為週一、週四至週日5天各往返2個航班,營運期間均接受團體預約,並可憑藉鵬琉線船票免費搭乘小琉球環島公車,經統計至5月底止,已帶動1,125人次搭乘,增裕營收。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