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所屬部分機關經管之房地被占用,未列管及催收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研謀改善,收回及補列應收帳款金額2,663萬餘元,保全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新建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殯葬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