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新虎尾溪崙背排水水質淨化工程,未審慎評估設計可行性,又未加強稽查上游污染源,致污水處理效果未如預期,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檢討並完成改善工程

雲林縣新虎尾溪崙背排水水質淨化工程空拍圖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辦理新虎尾溪崙背排水水質淨化工程(下稱水質淨化工程),未審慎評估,逕採現地自然淨化設施,又未加強上游污染源之稽查作業,致未達污水去除率及處理量等預期效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水質淨化處理改善工程,達成水質淨化及河川整治目標。
雲林縣政府為整治新虎尾溪水質嚴重污染情形,於崙背排水支流匯入新虎尾溪處,辦理水質淨化工程,總經費6,506萬餘元,民國(下同)102年12月23日開工,104年6月18日驗收合格。雲林縣審計室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該府事前未審慎分析崙背排水之水質及評估設計可行性,逕採現地自然淨化設施(礫間接觸曝氣氧化工法),且未加強稽查管制崙背排水污染來源,無法有效嚇阻非法污水之排放,致工程完工後污水去除率及處理量占設計處理量分別為63.08%、64.55%,均未達70%及全量取水之預期目標,影響水質淨化成效,經於107年6月22日函請雲林縣縣長查明妥處。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雲林縣政府自107年7月起重新檢討污水處理效果及加強上游畜牧場輔導作業,並促請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早鳥(上班前)及貓頭鷹(下班後)等非法排放污水稽查專案,以減低源頭污染排放量,另於108年1月11日完成水質淨化處理改善工程,污水去除率提升至82.71%,處理量占設計處理量亦增加至87.24%,達成水質淨化及河川整治目標。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