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辦理德明市場BOO案,對於民間機構之土地取得方式不符都市計畫規定仍予審核通過,且市場空間長期閒置未確實督促改善,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德明市場BOO案之開發建築物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市場處(下稱市場處)辦理「臺北市內湖區德明市場興建暨營運BOO案」(下稱德明市場BOO案),就民間機構規劃之土地取得方式,不符都市計畫規定,仍予審核通過,且未要求民間機構申請並取得多目標使用許可;又對於主體事業超級市場長期空置,未確實督促檢討改善,肇致多數空間持續閒置無用,未符原開發申請提供市場公共服務功能,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市場處為開發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0205-0007等7筆公共設施(市場)用地,健全該地區市場服務機能,於民國(下同)95年4月間受理民間機構之多目標使用開發申請,辦理德明市場BOO案;民間機構規劃興建1棟地上15樓、地下3樓之建築物,其中市場位於地上1樓及地下1樓(樓地板面積共1,518.12平方公尺),案經該處審核通過,於96年12月簽訂投資契約,特許權50年,民間投資金額13億988萬餘元;嗣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於101年5月開始營運。
臺北市審計處於105年11月間查核發現,市場處對於民間機構申請以獎勵投資方式辦理開發,不符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有關土地應由該處徵購之規定,未予查察並妥為處置,仍逕予審查通過並簽訂投資契約,且於建築物興建、營運過程中,未督促民間機構申請並取得多目標使用許可;又民間機構於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未積極妥善經營主體事業超級市場,市場處亦未確實督促檢討改善,導致主體事業多數空間長期閒置,未符原開發申請提供應有之公共服務功能,經於107年3月7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完竣,於108年4月18日糾正臺北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125期)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市場處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