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辦理部分設定地上權案件未於契約明確約定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營業稅負,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後,截至101年7月底止已確定可收繳營業稅1億6,055萬餘元等,減省公帑支出確保機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地政局
1010907-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