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委外經管T-Bike公共自行車,常有無車可借或無位可還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督促廠商加強調度,減少缺車(位)情形,維護市民權益並落實綠色城市形象

T-Bike缺車情形明顯改善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委外經管臺南市公共自行車(T-Bike),屢經民眾反映,部分租賃站常有無車可借或無位可還情形,惟該局未積極研謀有效改善措施,影響市民使用權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廠商加強車輛調度,缺車缺位情形已明顯改善,維護市民使用權益,並落實綠色城市形象。
臺南市政府為改善都市交通、環境及完成公共運輸最後一哩路服務,自民國(下同)105年起迄107年8月底止,計投入1億1,106萬餘元,建置55處T-Bike租賃站(108年3月底增加為62站)並委外營運,惟屢經民眾反映,部分租賃站常有無車可借或無位可還情形。臺南市審計處自行開發即時審計機器人程式,每分鐘自動上網擷取T-Bike租賃站之可用車輛即時資訊大數據,經統計自108年2月1至18日各租賃站自行車即時營運資訊,其中計9站14個時段有超過30分鐘以上無車可借,部分站點缺車超過2個半小時,2月18日各站點總缺車時間909分鐘,且部分站點有無位可還車情形,經於108年2月通知交通局檢討改善。
案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結果,該局雖已督請廠商加強調撥作業,並要求提升調度效率,惟據即時審計機器人程式之數據顯示,108年3月26日T-Bike總缺車時間達1,617分鐘,較前次通知之909分鐘增加77.89%,主要係該局無即時缺車(位)資訊,難以及時發揮監督效果。臺南市審計處於108年4月8日將機器人每小時監控缺車(位)結果,在超過設定標準時,即自動寄發郵件予交通局,該局據以督促廠商加強調度。經追蹤發現自108年4月19至21日間,每日站點總缺車時間已大幅減為397分鐘(3日平均),降幅達75.45%,減少缺車情形。另為減少民眾無位可還車困擾,廠商業於租賃站裝設鑰匙歸還箱,供民眾鎖車後,歸還鑰匙完成還車。該局將賡續督促業者加強調度,維護市民權益並落實綠色城市形象。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