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辦理工程或勞務採購於契約中,納列由廠商提供車輛(含油料)及駕駛人員等項目,涉有規避預算監督違反相關規定,經審計部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該院已通函各機關學校,不得再有類此情事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
101083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