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臺北大學特定區開發範圍內之需地機關遲未編列預算價購,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媒合完成價購,減輕土地開發財務負擔

新北市臺北大學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空照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辦理臺北大學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內,需地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遲未編列預算價購,經函請檢討改善,警察局確認已無使用需求,地政局另媒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公司)完成土地價購,有效減輕政府土地開發財務負擔。
新北市政府為促進臺北大學健全之發展,及提供附近居民良好之生活水準,於民國(下同)86年4月辦理臺北大學特定區區段徵收計畫,並於89年12月完成開發工程,陸續辦理可建築土地標讓(售)事宜,嗣於95年9月辦理財務結算,土地處分收入抵付開發費用後,尚不足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利息計18億9,801萬餘元。新北市審計處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內之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1地號機關用地,面積1,300平方公尺,原預計作為警察局常年訓練體技館及靶場,惟該局遲未編列預算價購,致該筆土地閒置且開發價款遲未回收,經於105年5月26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於105年6月確認警察局無使用需求後,積極洽詢其他需地機關,已於107年1月媒合中華郵政公司完成價購,該公司預計於109年興建辦公大樓,所得土地價款2億150萬元,有效減輕政府土地開發財務負擔,達成土地開發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