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執行情形,部分公有建築物未納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及耐震評估資料未完整登錄,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數補正納入系統及更新資料,提供民眾正確之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民國(下同)100年1月25日修正「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下稱耐震能力管理系統)作為各級政府列管所轄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平台,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截至107年8月於耐震能力管理系統共列管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之公有建築物(包含地震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公有建築物及公眾使用之公有建築物)243處。臺中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計有21處公有建築物未登載於耐震能力管理系統,及100處公有建築物未依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規定,將耐震初步評估、詳細評估及竣工報告送都發局完整登錄於耐震能力管理系統,致未能提供民眾正確之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資訊,經於107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中市政府已於108年4月10日將上開21處公有建築物納入耐震能力管理系統,並督促上開100處公有建築物之使用單位將各項評估報告送都發局,已完成資料更新,提供民眾正確之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資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