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師資培育大學間有公費生未接受分發或服務未滿義務年限積欠賠償款情事,經審計機關函請教育部檢討妥處後,已收回繳庫1,184萬餘元,並研謀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
1010816-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