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下稱傳藝中心)辦理臺灣戲曲中心興建工程,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該工程自民國(下同)105年8月3日竣工,遲未完成驗收作業,經函請文化部督促傳藝中心積極檢討改善,該設施業已完成驗收,並於106年10月3日開放營運使用。
傳藝中心為興建傳統戲曲劇場,及提供國立實驗合唱團、國光劇團、臺灣國家國樂團、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等表演團隊辦公與排練之場所,報經行政院於98年11月4日核定辦理「國立臺灣戲劇藝術中心籌建計畫」(103年4月23日更名為臺灣戲曲中心籌建計畫)。該計畫分成主體工程、劇場設備工程、柯達大樓拆除及原址景觀工程、傢俱工程等4個標案發包施工。案經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主體工程於101年1月27日開工,105年8月3日竣工,惟因延宕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作業,肇致臺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完工後無竣工圖表可供驗收;又未積極督促廠商辦理初驗缺失改善,致初驗缺失改善時程長達7個月,延宕整體計畫進度,經函請文化部督促傳藝中心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結果,文化部業已督促傳藝中心完成驗收作業,並於106年10月3日對外開放營運,截至108年3月底止,已舉辦728場展演推廣活動,吸引觀賞體驗人數達20萬餘人,除有效推動國內傳統戲劇、音樂、舞蹈之研究發展、展演交流、教育推廣與人才培育外,亦有助於國內傳統戲曲產業之發展。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