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瓦斯公司)未依規定成立工程抽查小組辦理管線工程品質抽驗作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施工品質抽驗作業事項,加強辦理管線工程抽驗及督導作業,提升管線工程施工品質。
新竹瓦斯公司為提升管線工程施工品質,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14日修正「管線工程品質抽挖(驗)作業要點」,明定該公司須成立工程抽查小組,由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以任務編組方式辦理管線工程品質抽挖(驗)作業,並列入各案工程契約。新竹縣審計室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該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成立工程抽查小組,亦未辦理管線工程品質抽挖(驗)相關作業,無法確保施工品質是否符合公用天然氣事業輸配氣設備施工規範,經於106年12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瓦斯公司為落實管線工程品質之督導工作,以提升管線工程施工品質,廢止原「管線工程品質抽挖(驗)作業要點」,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於107年10月9日訂定「施工品質抽驗作業事項」,增訂管線工程現場抽驗點驗收標準及抽取樣品送交TAF認證實驗室檢驗等規定,並組成工程督導小組,加強辦理該公司管線工程抽驗及督導作業,已分別於108年2月及3月抽驗該公司配氣管改善工程等管道開挖、埋設作業之施工品質及監造作業,俾確保符合公用天然氣事業輸配氣設備施工規範,提升管線工程施工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