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新興施政計畫前置作業及先期審查作業欠缺河川區域使用與文化資產保存及維護等檢核項目,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已修正新興施政計畫先期審查規定,精進計畫審議及執行預警功能,確保計畫執行效益。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市民生活福祉及城市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推動新興施政計畫,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4年8月及105年5月查核新北市政府辦理「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淡水11號道路新闢工程」等計畫,發現主辦機關未事先確認河川區域能否使用及路權範圍是否屬文化資產保存及維護範圍,致規劃設計作業完成後,因河川區域未獲同意使用或有歷史建築位於路權範圍內等情事,計畫執行中輟,無法發揮預期效益。且「新北市政府重要延續性及新興施政計畫先期審查注意事項」對於新興施政計畫前置作業檢核項目,欠缺河川區域使用與文化資產保存及維護等項目,無法防範前述情事發生,不利於計畫推動,經於106年5月16日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已於107年4月修正新北市政府重要延續性及新興施政計畫先期審查注意事項,將河川區域使用許可、文化資產保存及維護等9項前置作業檢核項目納入,精進計畫審議及執行預警功能,確保計畫執行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