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經管之大林及大同2處平價住宅,建物老舊且結構安全堪虞,部分住宅遭無權占用,經函請研謀改善結果,已輔導362戶完成安遷及拆除老舊建物,部分土地並改建為停車場,滿足當地民眾停車需求,改善都市景觀,增進公產使用效益。
位於臺南市東區之大林平價住宅,計有226戶屋舍,及位於安南區之大同平價住宅,計有274戶,係原臺南市政府(縣市合併後相關業務由社會局承接)於民國(下同)56至60年間,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所興建,配租(售)予符合低收入戶,經過921地震後,建物經相關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建議應立即修復或拆除。臺南市審計處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對於該2處平價住宅遭無權占用未積極依法排除,對於現住戶之拆遷照顧計畫一再修正,肇致該危險建物持續存在十餘年之久,危及住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於107年2月分別函請臺南市政府及社會局積極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社會局依106年12月25日檢討修正拆遷照顧執行計畫,以現況照顧為原則、建物拆除為目標,對於弱勢家庭以一間一社工之方式進行個案訪視與輔導,優先協助找房、安置等配套措施,於107年3月底共計輔導362戶完成安遷並排除占用,同年5月拆除該2處結構安全嚴重疑慮之平價住宅,拆除後之部分土地並改建為公有收費停車場,設置247個汽機車停車位,於108年3月1日起委外營運,以滿足當地民眾停車需求,每年可收取權利金130萬餘元,達成照顧民眾、改善都市景觀及增進公產使用效益3贏局面。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