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部分鄉鎮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逾法定債務比率,又未善用餘裕資金積極清償債務,以改善財政結構,經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已衡酌整體資源配置,積極償還債務,降低債務比率,健全財政永續發展。
嘉義縣太保市、水上鄉、民雄鄉、朴子市、布袋鎮及六腳鄉等6公所為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公共建設等舉借1年以上公共債務。嘉義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鄉鎮市截至105年底積欠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計2億4,716萬餘元,其中朴子市積欠1億2,800萬元最高,債務比率29.88%,逾法定債限比率(25%),又上開鄉鎮市103至105年度均為歲計賸餘,且105年底之公庫結存介於4,337萬餘元至1億4,369萬餘元間,惟未善用餘裕資金優先清償公共債務,改善財政結構,經於106年3月及8月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各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嘉義縣政府已督促太保市等6公所衡酌整體資源配置,運用餘裕資金優先清償公共債務,每2個月並派員實地查核。太保市、水上鄉及民雄鄉等3公所已於106年底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朴子市、布袋鎮及六腳鄉等3公所亦按期償還債務,截至108年3月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降至1億946萬餘元,較105年底止減少1億3,770萬餘元,減幅達55.71%,且朴子市債務比率已降至16.13%,健全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鄉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