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部分欠稅人車輛未能執行查封及拍賣,影響欠稅徵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與交通局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建立合作機制,透過停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欠稅人車輛即通報桃園分署查扣車輛方式追繳欠稅款,提升欠稅清理成效。
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及強制執行法第45條規定:「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或變賣之方法行之。」桃園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6年12月查核發現,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於106年度經行政執行機關核發債權憑證,其中欠稅人有車輛動產者,計有3,437人(6,867輛),欠繳稅額5,322萬餘元,該等欠稅人車輛未能執行查封及拍賣,影響欠稅徵起。另鑑於桃園分署與交通局合作運用停車管理資訊系統查扣欠稅(費)人車輛,已提升應收欠稅(費)追繳成效,經於查核過程中建議稅務局參採,並於107年1月2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稅務局已與交通局及桃園分署建立合作機制,產製欠稅金額逾1萬元,且車輛出廠年份為2011年以後之欠稅資料,透過交通局停車管理資訊系統,於路邊收費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發現欠稅人車輛,立即通報桃園分署查扣。據稅務局統計,自107年2月至12月底止,查扣欠稅人車輛74輛,追繳欠稅158萬餘元,提升欠稅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