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未確實辦理抽水站等水利建造物安全審核督導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落實現地檢測及強化複查機制,確保設施發揮防洪功能

嘉義縣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布袋鎮公所管理之東港里抽水站前池邊坡有崩塌及裂縫,影響滯洪功能,然該公所未詳實檢查及記錄,又嘉義縣政府年度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複查作業僅以書面抽核,致未能及時發現異常情事,審核督導作業未確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落實辦理現地檢測作業及強化複查機制,確保設施發揮防洪功能。
嘉義縣政府轄管抽水站(含前池)及水門等水利建造物共有603處設施,為確保設施發揮效能,主管機關應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規定定期檢查水利建造物之主要結構、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及安全資料完整性等。嘉義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查核發現,嘉義縣布袋鎮東港里抽水站前池邊坡混凝土經年累月因熱漲冷縮衍生裂縫,計有11處裂縫,且水流滲入淘刷砂土導致崩塌(長5.3公尺、寬5.2公尺、深度90公分),又該公所於103年4月即知悉上開情事,卻仍於該建造物103及104年之定期檢查表載以,邊坡之巡查結果皆無異常,顯示該公所未詳實檢查及記錄;另該府辦理年度水利建造物檢查之複查及安全評估報告之審核作業,僅以書面查閱抽核,未逐一現地檢測及確認設施修繕情形,審核督導作業未確實,致未能及時發現異常情事,經於105年9月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於106年8月17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經費169萬餘元辦理該前池邊坡災害復建工程,業於107年5月17日完成修復,避免再次淘空淤積,並自106年度起要求各公所執行水利建造物定期檢查應檢附勘查照片,並由水利處針對每一設施進行現地檢測,如有異常,該府水利建造物督導小組則實施複查,經統計106及107年度分別複查41件及34件,計有27件及14件之抽水站及水門需改善,均追蹤至改善完成,以確保設施發揮防洪功能。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