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接送服務計畫,僅開放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未開辦夜間及假日服務時段,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要點,增加夜間及假日接送時段,提升服務之便利性,落實社會福利政策。
花蓮縣政府為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通行環境並保障基本權益,辦理復康巴士接送服務,民國(下同)106年度於花蓮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項下編列預算1,020萬餘元,辦理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計畫。花蓮縣審計室於107年1月查核發現,花蓮縣符合申請搭乘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之條件者計3,290人,惟該府尚未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度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會議決議,開辦復康巴士夜間及假日服務時段,影響身心障礙者外出通行之便利性及就醫權益,經於107年3月16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衡酌花蓮縣醫療院所門診時間,已於108年2月20日修正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要點,營運服務時間增加週一至週五晚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之接送時段,並視預約狀況延長服務時間,提供多元服務時段。據該府統計自108年2月20日至3月底期間,已提供70人次夜間及假日接送服務,提升接送服務之便利性,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外出通行及就醫權益,落實社會福利政策。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