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推動舊墓基更新環保多元葬法,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管理規章,已修正相關自治條例及訂定起掘注意事項,以利民眾瞭解申請

南投縣鹿谷鄉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南投縣各鄉鎮市經營納骨堂等殯葬設施,發現南投縣鹿谷鄉公所(下稱鹿谷鄉公所)殯葬管理規章未妥為規範樹葬應備文件及說明、設施存放使用年限及起掘許可審查作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自治條例及訂定申請起掘證明注意事項,有助民眾瞭解申請作業事項,強化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與維護。
鹿谷鄉公所為管理與維護公墓及納骨堂使用,訂定南投縣鹿谷鄉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及推動舊墓基更新環保多元葬法,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啟用鹿谷鄉環保多元葬區(施設工程結算金額1,111萬餘元),106年度核准使用塔位384位、樹葬41位、許可起掘373位。南投縣審計室於107年5月查核發現,申請樹葬應備文件及相關說明規範欠完整,又未妥為規定骨灰葬墓基及納骨堂寄放後使用年限,暨起掘許可審查作業欠周等,經於107年9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鹿谷鄉公所已於107年12月26日修正南投縣鹿谷鄉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條文及殯葬設施申請流程,增訂樹葬者相關文件、花樹葬區採循環利用及使用管理方式;將永久安奉修正為使用期限60年,期滿由公所通知遺族處理;另於同日訂定申請起掘證明注意事項,並建置於公所網站等,有助民眾瞭解申請作業事項,強化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與維護。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