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8-05 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興建情形

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
前臺中縣清水鎮大秀國民小學【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升格後,改制為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因校內無大型活動場所,常因天氣因素無法辦理大型活動,且學校為社區資源中心,為提升學生多元學習和能力,提供社區舉辦大型集會活動,辦理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並自99至103年度陸續編列5,433萬元,委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惟變更設計及展延工期,完工期程延後9個月餘,驗收合格後又延宕9個月餘始通知廠商,致無法完成點交接管程序,未詳予審查設計書圖,致因設計疏漏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延宕5個月餘始通知辦理,造成體育館無法使用。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為瞭解本工程計畫執行情形,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函請臺中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賡續追蹤臺中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綜合體育館已於105年3月28日取得使用執照,106年11月16日開幕啟用,有效達成原預期目標。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