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培訓及生活照顧補助金申請及發給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補助管控機制,已收回溢發款項並建置獎勵金申請網,健全補助金勾稽審核機制

桃園市各級學校體育績優選手獎勵金申請網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培訓及生活照顧補助金申請及發給作業,核有重複補助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收回溢發款項129萬餘元,並建置桃園市各級學校體育績優選手獎勵金申請網,健全補助金勾稽審核機制。
桃園市政府為培訓及照顧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由該府體育局及教育局於民國(下同)106年度編列補助桃園市績優選手參加全國運動會等賽會獲優異成績之培訓補助金等相關經費,合計3,820萬元。依「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就獲得全國運動會(下稱全運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下稱全大運)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下稱全中運)前3名選手發給培訓補助金,其中全運會及全大運補助由該府體育局核發、全中運由該府教育局核發,每一選手每一年度僅得申請一個競賽項目之培訓補助金;另教育部體育署為建立運動選手生涯輔導制度,訂有「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發放運動選手生活照顧補助金,並規定已請領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者,不得請領生活照顧補助金。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34位選手申領全運會、全中運培訓補助金及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之生活照顧補助金時,有重複發放補助款情事,查係未注意依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且核發補助金缺乏勾稽審核機制所致,經於107年1月1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該府教育局於107年2月至108年2月間,陸續向33位選手收回溢發補助金129萬餘元,尚未收回之款項,將持續由選手參賽獎勵金、培訓金或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另建置桃園市各級學校體育績優選手獎勵金申請網,請各校自107年12月起,運用該網站辦理補助金申請作業,透過系統勾稽審核,健全補助金發給管控機制,以避免重複發放補助金情事。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體育、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