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業務,經審計機關促請提升服務量能,已增加委外服務單位及照顧服務員人力,提升個案服務人數(次),發揮長照居家服務功能

社福桃花園季刊第14期內容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桃園市長期照顧居家服務業務,部分委外居家服務單位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案後,以人力不足為由延遲開案,或未依規定期限提供服務,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加委外服務單位及照顧服務員人力,提升服務量能與服務人數,發揮長照居家服務功能。
社會局為舒緩家庭照顧者之負擔及壓力,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居家服務業務,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依桃園市民國(下同)106年度失能者使用居家服務計畫,規範服務單位接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案後,應於照會後14日內提供居家服務。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106年度上半年桃園市長期照顧居家服務單位數及服務人員計有11家688人,服務個案數為2,599人,惟部分委外辦理之居家服務單位人力不足,未能在長照中心派案後3-5日完成開案,或未依規定於照會後14日內提供服務,服務量能有待提升,經於106年11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加強拓展居家服務單位,配合中央對於居家服務員鼓勵留任,提升專業證照加給及轉場交通津貼等相關措施,以強化長照人力,並督導依限提供服務,積極配合開案。據該局統計截至107年底止,居家服務單位數及照顧服務員人數已增加至17家857人,成長率分別為54.55%、24.56%,全年服務個案數增加1,118人至3,717人;另107年度服務個案人次提升至61萬餘人次,較106年度47萬餘人次增加13萬餘人次,居家服務照顧經費執行數亦由106年度2億8,829萬餘元,增加至107年度之4億9,764萬餘元,有效提升服務量能,發揮長期照顧居家服務功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