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建置資料開放平臺,作業規範未臻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作業原則,並建立意見回饋機制,提高施政資訊透明度

新竹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下稱市府)已建置資料開放平臺辦理政府資料開放,惟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及執行未臻完善,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並建立意見回饋機制,提高施政資訊透明度。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規定,政府資料以開放為原則,並應建立意見回饋機制,以精進服務;地方政府得參照本原則,另訂規範辦理各該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新竹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4月查核發現,市府為辦理資料開放,於103年7月以196萬元委外建置資料開放平臺,104年3月完成啟用並同時開放,復於105年3月以35萬元委外維護平臺及擴充使用功能,截至105年底止,建置221個資料集、18個分類群組及36個組織單位,惟尚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部分組織單位尚待整併或未積極建置充實資料開放平臺資訊;未建立建議專區以供使用者意見回饋等,經於106年6月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於106年8月21日訂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已整併資料開放平臺列示之組織單位為26個,另新增資料使用者建議專區。截至108年3月6日止,建置資料集381個,較105年底增加160個,另106年11月及107年3月間使用者於建議專區提供意見回饋各1則,該府均已回覆辦理結果,提高施政資訊透明度。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資訊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