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8-03 教育部學產基金房地經營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教育部學產基金房地經營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學產房地屬國有財產之一環,其主要經營方式係出租使用,並將房地之開發利用與管理收益挹注學產基金,藉以補助推廣教育公益事業,協助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如支應教育部各項弱勢助學措施、提供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等。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從外部監督機關立場,加強查核學產基金之經營管理,促請發揮應有功能及落實專款專用政策,充分回饋教育獎助事業之發展,經於民國103至106年度持續追蹤學產土地遭占用、閒置及建物活化使用之改善情形,調查發現學產土地遭長期不法占用,迭經監察院糾正及教育農林審計處通知檢討改善,惟被占用面積不減反增,顯未獲有效改善;部分可供利用之閒置資產仍未出租或活化使用,減低學產基金財務效益,影響補助教育經費之財源;學產土地迭經地方政府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能積極協調辦理有償、無償撥用,致長期閒置,且常淪為抵充都市計畫缺少公共設施用地之標的,有違先賢獻地之目的;未積極催收積欠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及催收款項管控失當,致未能確保債權保全程序之周延,損及學產基金權益。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教育部研謀改善及函請教育部查明妥處,業獲具體回應,包括:研議訂定降低土地被占用策略方案;研擬閒置學產土地出租之改進措施維護學產基金土地權益;減少學產公共設施保留地管理成本,並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檢討研修學產地資料庫管理系統,並訂定催收款項清查計畫等改善措施,以強化學產基金經營管理之成效。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