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漁港大陸船員岸置處所暫停使用閒置逾2年,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漁業署已撥用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作為新竹漁港安檢所廳舍使用,促成公產之有效利用

新竹市新竹漁港岸置處所照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已於民國(下同)105年4月22日公告新竹漁港大陸船員岸置處所暫停使用,惟截至107年4月底止,該岸置處所仍未辦理活化作業,經促請研謀改善,漁業署已同意撥用房地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所轄新竹漁港安檢所作為廳舍使用。
漁業署為改善暫置大陸船員之「海上船屋」超額收容情形,97年間於新竹市新竹漁港興建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嗣因漁業環境變遷,暫置之大陸漁工人數逐年遞減,岸置處所功能漸失,於105年4月22日公告暫停使用。經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7年4月底止,該岸置處所已暫停使用逾2年,仍閒置未辦理活化作業,經於107年6月6日函請漁業署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漁業署已於107年11月19日同意撥用該岸置處所之房地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所轄新竹漁港安檢所作為辦公廳舍使用,促成公產之有效利用。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