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建置錄影監視系統以維護轄區治安及預防犯罪,惟部分監視器因故停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檢討復裝或移置其他適合點位裝設,發揮資產使用效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經管錄影監視系統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維護臺北市轄區治安及預防犯罪,規劃建置錄影監視系統,惟部分監視器因供電牽引等問題停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檢討復裝或移置其他適合點位裝設,發揮資產使用效益。
為加強犯罪預防及偵查,並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警察局於民國(下同)98年7月發包辦理建置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工程計畫,於治安要點、交通要衝及重要路口等設置錄影監視系統計13,699支監視器,契約金額9億5,370萬元,102年3月驗收完成啟用。臺北市審計處於106年11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6年8月底止,前開建置之監視器因接引電力、原裝設地點之建物改建、交控箱更新、配合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拆換桿等問題而停用者計352支,其中停用逾1年者116支,影響監視器建置效能,經於107年1月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於107年1月間持續督促各分局嚴密控管監視器接引電力等工程進度,以縮短停用時程,避免設備閒置,無法於短期間內復裝者,則另尋適合地點裝設。截至108年1月底止,上述停用監視器已全數修復,有助提升錄影監視系統協理居安治理功能,強化犯罪偵防網絡,以維護社會治安,發揮資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