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交通部觀光局於「露營專區」平臺揭露全臺露營區資料與實際情形存有明顯落差,且露營場地設置與管理涉及政府機關間之跨域治理,亟待強化監督機制,經函請行政院研酌妥處並督促相關機關研謀改善。行政院已邀集相關機關研商露營區管理事宜,並公布全臺露營區資訊,以維護民眾露營安全。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政府為逐步完備國內露營活動相關資訊,已由交通部觀光局於「露營專區」平臺公布841處露營場地資訊。經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7年3月底止,各市縣政府盤點結果,全國計有1,809處露營區,與平臺公布之全臺露營區資料存有明顯落差;露營場地設置與管理涉及政府機關間之跨域治理,經於107年6月8日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召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內政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等召開研商露營區管理事宜會議,劃分主管機關權責,並協調由交通部觀光局督請地方政府盤查全臺露營場資料,納入107年9月28日第3波公布資訊並持續建置維護,截至107年12月11日該專區已建置1,983筆露營區之用地類別等資料,有助維護民眾露營安全。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露營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各市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林務、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