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下稱建設局)辦理和平區中47線東崎路(三叉路至觀音橋)拓寬工程,承包商未依設計圖說施作工程,致延宕完工期程與影響施工品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改善,全線開放通車。
建設局為便利農產品運輸,提升行車安全及舒適性,爰辦理和平區中47線東崎路(三叉路至觀音橋)拓寬工程,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7日完成工程發包,決標金額8,512萬餘元,於104年11月5日經權責單位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書後於104年12月9日開工,原預定於106年2月26日完工,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執行逾3年2個月仍未完工。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承包商未依設計圖說施作擋土牆底版厚度,嗣後承包商提出僅拆除底版重新施作之改善方案,該局未要求設計監造單位進行相關結構分析,即同意承包商重新施作,臺中市審計處分析其改善後之結構存有缺陷,經於106年5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建設局委託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於106年9月21日出具改善工程安全檢核鑑定報告書,原改善方案安全性不足,建議採施作地錨方案改善,經施作地錨後已於106年11月完成改善,保固期間內持續監控,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承包商全額負責支付。工程已於107年1月26日完工,同年8月31日驗收合格,並全線開放通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