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8-04 桃園市陸光四村國宅社區外牆保固及修繕工程執行情形

NAO-108-4 桃園市陸光四村國宅社區外牆保固及修繕工程執行情形
前桃園縣政府[民國(下同)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升格改制為桃園市,下稱桃園市政府]自82年起與國防部合作,積極推動國軍老舊眷村合建國宅,其中陸光四村為當時推動之第1案眷村改建工程,全案興建1,974戶,包含活動中心1處與托兒所2處,於88年4月完工後,除配售予原陸光四村及桃園地區其他拆遷眷村眷戶,亦開放ㄧ般民眾登記申購,嗣於88年12月落成啟用,惟自91年起該國宅外牆陸續發生磁磚隆起、脫落,該府通知廠商履行保固修繕,及於保固屆期後接手維修多年,仍未解決。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為瞭解陸光四村國宅興建工程保固履約監督與社區外牆修繕執行情形,於101年及104年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惟桃園市政府處理結果,核有未為負責答復之情事,爰依同法第20條規定陳報審計部,於106年1月26日陳轉監察院核辦,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結果,於106年8月4日函請該府督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桃園市審計處賡續追蹤桃園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將該社區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責任,移交社區管理委員會接管負責。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前桃園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