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板新大漢溪水源南調桃園計畫」,對於頂山腳加壓站土建工程用地遭重金屬污染問題,耽延2年餘仍未獲解決,經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該工程已於民國(下同)106年5月19日完工驗收,並於同年12月啟用通水,有助紓解桃園地區缺水情形,另該公司並訂(修)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工程用地辦理土質檢測範圍與原則」及土地買賣契約書範本,俾免類此用地污染情事再度發生。
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板新大漢溪水源南調桃園計畫」,總經費42億餘元,執行期程95至100年(嗣展延至104年),預定鋪設由板新淨水場支援至桃園之水量調度管線,並透過頂山腳加壓站之加壓送水,以解決桃園地區缺水問題。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公司辦理頂山腳加壓站土建工程,預計經費2億7,856萬餘元,98年12月取得工程用地,原預定於102年底完工,因其未事先周延審慎辦理用地環境調查,亦未妥善辦理土質安全檢測工作,迨至101年3月工程發包後,始發現工程用地遭重金屬污染,經辦理變更設計調整相關設備位置,除限縮土地整體規劃使用效益,徒增工程變更設計經費及污染處理費1億餘元外,亦嚴重影響執行進度,經函請經濟部督促該公司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頂山腳加壓站土建工程已於106年5月19日驗收完成,並於同年12月啟用通水,107年截至11月底止,板新支援桃園地區供水總量1,103萬餘立方公尺,有助紓解桃園地區缺水情形。另該公司並於103年10月20日訂頒「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工程用地辦理土質檢測範圍與原則」,並修訂土地買賣契約書範本,爾後於規劃階段購置工程用地前,須依規定辦理檢測,經證明無污染後,始可購買或徵收土地,俾免類此用地污染情事再度發生。
發布單位:
第四廳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台灣自來水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