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馬公客運轉運中心(含住宿設施)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落成啟用,提供民眾優質交通運輸服務及增裕庫收

澎湖縣馬公客運轉運中心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辦理馬公客運轉運中心(含住宿設施)興建計畫,未能即時取得建造執照而延遲開工,及契約施工圖說與建造執照核准圖說不一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完工後未能啟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落成啟用,提供民眾優質交通運輸服務及增裕庫收。
澎湖縣馬公公車總站位於馬公市中心,興建於民國(下同)50年代,因主體建物嚴重斑駁鋼筋外露,澎湖縣政府鑑定為危險建築。該府為候車民眾安全,提供鄉親更優質的服務,於103年度編列預算7,486萬元,辦理馬公公車總站改建客運轉運中心(含住宿設施)興建計畫。澎湖縣審計室於105年1月29日查核發現,該工程原預定於103年12月5日開工,因未能即時取得建造執照,遲至104年3月15日始開工,又契約施工圖說與建造執照核准圖說不一致,該建築綠化面積未符規定,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致轉運中心及住宿設施完工後未能啟用等,先後於105年4月21日及106年3月15日函請澎湖縣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澎湖縣政府已於106年9月間依建造執照核准圖說完成綠化工作,106年9月18日取得使用執照,該轉運中心業於106年10月20日正式啟用營運,2樓至5樓住宿設施於107年7月5日取得旅館業設立登記,並委託民間公司經營,提供46間客房服務,除提供民眾優質交通運輸服務,並挹注縣庫5年租金收入309萬餘元及10年經營權利金2,200萬元。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