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部分縣定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未盡周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輔導古蹟所有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送審及彙送維護資料檔案,有助文化資產之維護保存

南投縣定古蹟明新書院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部分縣定古蹟、歷史建築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未擬定管理維護計畫,經促請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檢討改善,該局已輔導並協助擬定管理維護計畫及彙整管理維護資料檔案送該局備查,有助文化資產之維護保存。
南投縣文風鼎盛、人文薈萃,境內保有豐富且多元之文化資產,文化局於民國(下同)104至106年度分別編列預算6,227萬餘元、7,485萬餘元、7,690萬餘元,辦理縣內文化資產審議、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維護。南投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6年底止,南投縣依法公告縣定古蹟、歷史建築計有53處,其中20處因所有人缺乏專業或計畫撰擬能力,尚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擬定管理維護計畫報文化局備查;另33處雖已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惟其中31處尚未依古蹟管理維護資料檔案建檔與彙送要點第5點規定,將106年度管理維護計畫執行結果之資料檔案彙送文化局備查,經於107年5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於107年6月7日、9月25日輔導古蹟所有人彙送106年度管理維護資料檔案及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截至107年10月31日止,已協助完成11處管理維護計畫送該局審查,餘9處則委託南投縣文化資產學會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於107年10月16日函送所有人依現況調整或增列內容送審;另22處已將管理維護計畫執行結果之資料檔案彙整送文化局備查,餘9處已積極溝通改善辦理填報資料作業中,有助文化資產之維護保存。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