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及大樹區公所辦理大樹竹寮社區生態公園計畫,完工後設施妥善率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擬具改善措施,提供民眾優質之運動及休憩場所

高雄市大樹竹寮社區生態公園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高雄縣政府農業局[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市縣合併後,相關業務移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辦理,下稱前農業局]及前高雄縣大樹鄉公所(市縣合併後改制為區公所,下稱前大樹鄉公所)辦理大樹竹寮社區生態公園工程,惟完工後部分設施毀損或閒置,經促請研謀改善,已編列維護經費,並結合公民團體與社區資源共同維護該區域,提供民眾優質之運動及休憩場所。
前農業局及前大樹鄉公所於98年9月完成大樹竹寮社區生態公園工程,園區內有瀑布、露營區及農業推廣中心等設施,結算金額為4,528萬餘元,總面積5.9公頃。高雄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查核發現,該園區98至102年之維護經費合計160萬餘元,惟自103年後未再編列維護費用,另因無單位願意認養維護,致園區頹圮不堪使用;又園區內之農業推廣中心,因該公所囿於經費未辦理農產品相關展售活動,致長期閒置,經於105年7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高雄市大樹區公所已於106年11月委託竹寮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植栽及設施養護工作,並於107年度編列維護經費100萬元,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共同活化園區。據高雄市大樹區公所統計,106年12月至107年9月底止,已辦理40多場社區環保日及敦親睦鄰等活動,且園區平日由大樹棒球發展協會進駐訓練,農業推廣中心則於106年12月轉型為研習教室及兒童活動場域,提供民眾優質之運動及休憩場所。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及大樹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