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下稱稅捐局)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係委託公路監理機關代為辦理,並給付代徵費用。嗣因政府為精簡人力與檢討業務成本,積極推動便民措施及簡化繳納稅款流程,經函請檢討該等業務成本效益,已全面收回自辦,提升稽徵效率及節省稽徵費用。
政府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積極推動納稅義務人多元繳稅措施,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下同)98年度函示各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使用牌照稅業務,自99年度起得選擇「維持現狀」或「部分收回自辦」方式辦理。新竹縣審計室於102年11月間查核發現,稅捐局當時因使用牌照稅稽徵人力難以負擔稽徵業務,全部委託監理機關代為辦理,代徵費用為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實徵數之1.176%(101年度代徵費用約1,786萬餘元),3年來尚未詳實評估該等業務收回自辦之可行性,經於102年12月25日函請檢討成本效益。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稅捐局已自104年度起,將開徵及催繳作業等業務收回自辦,代徵費率由1.176%降為0.912%,並配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開發建置自徵系統,自107年度起全面收回自辦,除提升稽徵效率外,經扣除增加稽徵成本後估計每年可節省委託代徵費用1,300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