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轄管被占用公共用土地清理尚待加強,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拆除部分地上違章建築,並提供道路、公園等公共建設使用,改善都市景觀及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新北市樹林區土地排除占用再利用情形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被占用不動產清理作業,其中轄管公共用土地被占用清理尚待加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拆除部分地上違章建築,排除占用,並提供舖設道路或建置公園綠地等公共建設使用,改善都市景觀及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市政府為積極清理被占用不動產,維護公產權益,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原則。依該原則規定,市有不動產被占用時,各該不動產管理機關得以違章建築查報拆除等方式積極清理。新北市審計處自民國(下同)100年起追蹤市政府被占用不動產清查處理情形,於105及106年1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下稱拆除大隊)104及105年度均分別編列違章建築拆除預算3,500萬元,惟部分應舖設道路或建置公園綠地之公共用土地,或因未測量被占用面積等因素,未積極清理或未以違章建築方式查報拆除,截至105年底止被占用尚未清理公共用土地面積為7萬4千餘平方公尺,影響都市景觀及市民生活品質,經分別於105年2月5日及106年4月25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拆除大隊已於106年1月起辦理「點亮-新北美樂地」專案計畫,將有違章建築之被占用公共用土地優先排拆。據拆除大隊統計,截至107年8月底止,已拆除違章建築,及排除被占用公共用土地面積2萬餘平方公尺,並完成公園、綠美化景觀塑造及道路開闢,改善都市景觀與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所屬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