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公有市場耐震能力不足,部分耐震能力待補強或尚待評估之市場,未有明確執行計畫或預算,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獲經濟部核定補助評估或補強經費,有助強化公有市場耐震能力,維護公共安全。
行政院為強化公有建築物之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於民國(下同)105年2月25日院會決議,修正擴大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適用範圍至88年12月31日前申請建造之公有建築物,並增列公有市場建築物。基隆市審計室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基隆市轄管88年12月31日前建造之公有市場建築物計12處(僅3處經初評尚無耐震疑慮),其中調和及祥豐2處市場雖經詳評結果應辦理補強工程,並已於105年8月陳報內政部營建署納列為106年度辦理案件,惟因各該建物非屬單一用途場所,尚待研議工程經費來源問題,迄106年9月底止仍無明確執行計畫或預算;其餘結構安全經初評有耐震疑慮之7處市場,該府於106年9月僅委託辦理七堵市場等6處耐震能力詳評作業,三民市場漏未辦理,經於107年1月2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有關調和及祥豐等市場建築物耐震補強經費,基隆市政府已協調統一向經濟部申請補助,並於107年9月獲經濟部核定補助調和及祥豐市場2處補強工程經費1,937萬餘元、三民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詳評經費29萬餘元;又七堵市場等6處經詳評結果均應辦理補強或重建工程,亦已獲經濟部核定補助規劃設計等經費4,116萬餘元,並將據以辦理採購招標事宜,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