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所屬高雄區處執行高雄市仁武區觀音湖段山坡地保護區巡查業務,未依該公司土地巡查作業要點辦理異常情事之陳報作業,又未積極釐清土地權屬,存有轄管部分山坡地遭鄰地地主越界占墾、損失土方情事,經審計部函促檢討改善,已強化土地巡查管理作業及採行水土保持防護措施,避免土石流災損,並辦理損害求償及查究責任,以維公司權益。
台糖公司擁有廣大土地資源,為確保土地之完整與各項權益不受侵害,於該公司土地巡查作業要點第7.3點規定:土地巡查人員於執勤時,應做好責任區範圍內之巡查防護工作,如有異狀應即填報「土地巡查紀錄/通報單」陳報單位主管核定,俾留存完整巡查紀錄備查。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公司所屬高雄區處於民國(下同)106年7月起至10月間,辦理轄管高雄市仁武區觀音湖段830-0-1、835等山坡地保護區之巡查防護業務,雖察覺鄰地有開墾之異常情事,惟土地巡查員僅於該等土地之巡查計畫表登載須加強巡查之註記,遲未依規定填寫前揭表單並陳報公司管理單位,又未申辦異常土地之鑑界作業,積極釐清雙方之土地權屬,存有觀音湖段部分林地(面積13,508平方公尺)遭鄰地地主越界占墾情事,其中約有8,010.79立方公尺土方遭運棄(價值約46萬餘元),顯有疏失。經審計部於107年1月24日通知該公司檢討改善,俾維護公司資產權益。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該公司已通函各土地經管單位要求巡查員須隨時注意轄管土地周遭動態,如有侵損疑慮,應立即申請地政機關鑑界,積極釐清土地界址、權屬,並採行水土保持防護措施,避免山坡地鬆動發生土石流災損,及辦理求償與議處相關疏失人員,以降低公司資產再遭侵損之風險。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