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為推動工業發展及彰濱工業區相關建設,設置工業發展基金[民國(下同)100年4月更名為彰化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該基金應收彰濱工業區開發廠商租售土地之代辦費,因主辦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下稱工業局)與開發廠商對土地租售優惠方案之代辦費計算方式存有歧異,致待撥付款項久懸未決,影響基金收入來源,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獲工業局撥付代辦費,挹注產業園區建設與發展。
依彰化縣政府84年與工業局、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現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民公司)簽訂「為協助彰化縣政府設置工業發展基金提撥開發彰濱工業區部分代辦費資助案協議書」第3點規定,彰濱工業區鹿港區開發廠商-榮民公司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有關規定就規劃調查、土地、各項公共設施及行政作業等費用計列代辦費並納入開發成本,其中代辦費之十分之一應撥付該府設置工業發展基金推動工業發展及彰濱工業區相關配合建設使用。彰化縣審計室於102年10月及106年5月間查核發現,因榮民公司配合工業局辦理土地市價化等租售優惠方案之代辦費計算方式,與工業局認知存有歧異,經協商未獲解決,自98年起代辦費暫採記列方式,該基金會計帳列應收98至100年代辦費277萬餘元,久未獲撥付,且該府自101年起迄105年底止未與榮民公司達成協議辦理結算,代辦費未能列收入帳,影響基金收入來源,致業務推動經費長年仰賴縣庫補助支應,經分別於102年12月及106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縣政府自103年1月至106年10月間多次召開會議並發函敦促工業局及榮民公司協商代辦費計算方式,落實協議書規定,已於106年12月獲工業局撥付代辦費1億3,263萬餘元(含未列帳代辦費收入1億2,985萬餘元),挹注產業園區建設與發展,並確保該府權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