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所轄竹東鎮及竹北市等2處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後之放流水回收再使用情形未臻理想,回收再使用量偏低,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宣導並提高放流水回收再使用量,促進水資源循環再利用。
新竹縣政府為處理民生污水,以達水資源循環再利用目標,於民國(下同)94至98年間耗資10億3,252萬餘元建置竹東鎮及竹北市等2處水資源回收中心,98年間啟用,經處理後之放流水,除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分別排放至鳳山溪與頭前溪外,可再經砂濾程序處理回收,作為景觀環境用水、花木澆灌及非與人體接觸等方面使用,每日最大可回收再使用水量合計約1萬噸。新竹縣審計室於106年1月查核發現,該府所轄2處水資源回收中心105年度平均每日回收再使用水量僅166噸,占每日最大可回收再使用量1.66%,其餘皆排放流入河川,未能達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目標,經於106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於106年5月、8月及107年6月函知所屬機關(含鄉鎮市公所)協助宣導,並於該府全球資訊網公告提供回收水供民眾、企業及機關使用。據該府統計106年4月至107年8月平均每日回收再使用水量提升至576噸,較105年度增加2.46倍,提供政府機關及民眾用於花木澆灌、洗街車用水及魚菜共生系統等用途,促進水資源循環再利用。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環境保護、自然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