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屏東市公所給予轄內逢甲路土地承租戶多重租金優惠,影響市庫收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租金優惠措施,增加公產收入

屏東縣屏東市逢甲路承租商家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屏東市公所(下稱屏東市公所)出租轄內逢甲路土地,同時給予承租戶多重租金優惠,影響市庫收入,且相較其他政府機關收租規範寬鬆,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租金優惠措施,增加公產收入。
屏東縣屏東市逢甲路鄰近屏東火車站,位處市區精華地段,道路兩旁商家林立,截至民國(下同)104年12月底止,由屏東市公所經管出租之土地計127筆、面積2,261平方公尺,相關租金按縣有基地租金率調整依據規定,以放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若出租土地為騎樓、供自用住宅使用或有地下室者,另給予5折、6折、75折之優惠。屏東縣審計室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上揭出租土地如備具多項優惠條件,承租戶可同時享有多重租金優惠,影響市庫收入,且相較其他政府機關優惠租金率僅得擇一辦理之規範寬鬆,經於105年7月2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屏東市公所已於105年11月30日召開財產審議會,決議取消地下室優惠減免,及限制承租戶如兼具2種以上之優惠資格或依其他法令得享受租金優惠者,僅得擇一辦理;並於106年3月30日行文通知各承租戶,自107年1月1日施行。據該公所統計上揭優惠措施調整後,107年上半年相關土地租金收入,已較106年同期增加46萬餘元。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