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推動「陽光公舍」計畫,規劃利用公有建築物、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惟執行5年餘僅10個機關參與計畫,且陽光公舍標租作業欠缺諮詢服務窗口,影響綠能政策推動效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面盤點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公有房舍,並設置諮詢服務窗口,建置總容量26.99百萬瓦(Mega Watt,下稱MW),增進公舍使用效益,落實綠能政策,增裕市庫收入。
臺南市政府為響應中央綠能政策,於民國(下同)100年起推動「陽光公舍」計畫,標租公有房舍屋頂或頂樓陽台建置太陽光電系統,落實節能低碳之綠能政策。臺南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6月止僅10個機關參與該項計畫,計20個標租案,提供529處公有房舍屋頂,供業者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設置總容量計20.97MW,每年發電量約26.78百萬度,104至105年6月計收租金2,394萬餘元,惟仍有部分公有市場、里社區活動中心、警察局、圖書館、消防局及戶政事務所等公有建物未標租設置;另標租作業係由各機關自行辦理,缺乏諮詢服務窗口,影響綠能政策推動效能,經於105年12月13日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南市政府已於106年7月全面盤點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公有房舍,並由經濟發展局作為標租機關諮詢服務窗口,截至107年6月底止參與「陽光公舍」計畫機關已增加至40個,辦理54個標租案,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公有房舍596處,建置總容量26.99MW,每年發電量約34.47百萬度,建置總容量較105年6月增幅28.71%,106至107年6月計收租金達3,053萬餘元,增進公有房舍使用效益,落實節能低碳之綠能政策,並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