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辦理道路路容及公園環境維護採購案,未確實督導管理,致道路兩側生長情況良好之人行道路樹遭廠商鋸除,影響道路景觀,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路樹復育,有助回復道路原有景觀綠意。
雲林縣政府為維護道路景觀及公園環境,於民國(下同)105年3月15日以開口契約方式發包辦理雲林縣105年度虎尾等10鄉鎮特定區道路路容及公園環境維護採購案,契約金額185萬元。該府嗣為因應2017台灣燈會虎尾高鐵特定區之主燈區場地設置需求,規劃暫時移植永興南七路及永興南九路等2條道路兩側生長情況良好之人行道路樹至農博生態園區內。雲林縣審計室於106年3月31日查核發現,該府承辦人員於105年11月20日派工單指示上開開口契約廠商依契約之「行道路樹枯木移除」及「沿線殘枝處理運棄費」等施工內容辦理,因未明確指示廠商移植上開人行道路樹至農博生態園區,復未於廠商移除路樹之施工期間確實督導管理,肇致90餘棵人行道路樹,全數遭廠商以鋸斷之施工方式移除,經於106年5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6年7月12日完成人行道路樹復育,有助回復道路原有景觀綠意,並於106年11月24日檢討修正開口契約派工單,規範指派廠商工作內容之覆核程序,及加強督導抽查。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