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推動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太陽光電示範計畫,其中市有公用房舍屋頂設置數量及容量偏低,經函請檢討後,已增設新場地案源及提高發電容量,增裕發電回饋金收益。
桃園市政府為啟動「日出桃園 綠能城市」計畫,積極發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計畫,於民國(下同)104年度起執行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太陽光電示範計畫,期能達到空間活化、節能減碳及綠色經濟效益,經環保局於104及105年度委託廠商辦理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太陽光電計畫,計畫約定設置場地數計200處,提報併網之容量為12.3百萬瓦(Megawatt以下簡稱MW)。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因環保局未考量日照面積,致使部分案場無法施作,設置場地僅完成72處,設置容量為7.9MW,比率分別為36%及64.23%,設置數量偏低,經於106年5月1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於106年5月底已納入原先未規劃設置太陽光電之市有公用屋頂場地,截至107年6月底止,已增設54處,共126處;設置容量已增加5.9MW,共13.8MW;據該局統計106年7月至107年6月底止發電回饋金1,729萬餘元,增裕發電回饋金收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