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暨後續替代道路計畫,耗費公帑所作設計等未獲應有效益,未能達成減輕成子寮地區交通壅塞之目標,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新北市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細部設計路線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辦理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暨其後續替代道路計畫,耗費3,890萬元公帑所作設計成果及都市計畫變更,未獲應有之效益,未能達成原訂減輕成子寮地區交通壅塞之目標,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工務局為改善成子寮地區及前103縣道交通問題,規劃辦理「成子寮地區及103縣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下稱本計畫),並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2年11月21日同意納入臺北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辦理,總經費16.67億元,原預定辦理期程為93至95年度。惟因河川管理機關表示高架橋梁段不能於河川區域內平行河道落墩,爰本計畫於99年12月停止推動,嗣後工務局為紓解成子寮地區交通問題,自100年2月另規劃推動本計畫之替代道路計畫。
新北市審計處於104年7月查核發現,工務局於研究及規劃階段已知部分路段位於淡水河區域線內,卻未依法令規定確認本計畫是否可行,且經河川管理機關2度建請將河川區域線套繪於道路平面圖,仍未督促設計廠商積極辦理,致因河川管理機關不同意道路位於河川區域線內,本計畫停止推動,耗費3,890萬元公帑所作設計成果及都市計畫變更,未獲應有之效益;又工務局辦理後續替代道路計畫,未依技術服務契約規定及原設計廠商承諾,要求廠商無償辦理變更設計,反而於101年7月間另案辦理採購重新規劃設計,增加公帑支出188萬餘元,且該替代道路路線及規劃內容遲未定案,未能達成減輕成子寮地區交通壅塞之目標,經於106年12月18日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7年7月10日糾正新北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91期)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