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轄內部分雨水下水道(含道路側溝)管理機關未辦理纜線違法暫掛清查作業,彰化縣政府亦未積極督導加強巡檢,潛藏影響排水功能風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訂相關檢核規定,並督促管理機關加強清查,健全纜線暫掛管理機制。
彰化縣政府為避免雨水下水道(含道路側溝)之暫掛纜線影響排水功能及清疏工作,於民國(下同)99年10月26日修正彰化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規定業者於雨水下水道(含道路側溝)暫掛纜線,須向管理機關(轄內各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並繳交使用費後方可佈設。彰化縣審計室於105年1月間查核發現,彰化縣轄內已有12個公所辦理雨水下水道纜線違法暫掛清查作業,經統計104年度核准暫掛纜線長度計19萬餘公尺,收繳使用費214萬餘元,惟尚有北斗鎮等14個公所迄未辦理清查作業及收取使用費,該府亦未積極督導管理機關加強巡檢,潛藏影響排水功能風險,經於105年3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縣政府已於106年2月5日修正「彰化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雨水下水道業務注意事項」,增訂各管理機關於巡檢雨水下水道時,應注意有無違法暫掛之纜線;另該府主動調查轄內業者佈纜情形提供上開14個公所參考,經各該公所全面清查結果,106年至107年6月底止已清查並核准暫掛纜線長度計10萬餘公尺,收繳使用費124萬餘元,健全纜線暫掛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