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篤行十村設施未及時取得土地使用權且未如期辦理招商作業,致設施整建完成多年仍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委託廠商營運管理,發揮資產運用效益

澎湖縣篤行十村設施委外經營入口街景圖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篤行十村設施整建工程,未事先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及未按預定期程辦理招商作業,致設施整建完成多年仍閒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將篤行十村設施委託廠商營運管理,提供商店、旅館住宿等服務,發揮資產運用效益。
澎湖縣政府為發展觀光事業並保存眷村文化資產,於民國(下同)98年至101年間共斥資2,812萬餘元整建篤行十村,完成韻釀廣場、雨生音樂BAR、湘東商店、薪傳學苑、生態教育館等設施,惟因事前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致該設施於101年7月14日完工後,無法辦理招商作業而閒置;嗣於102年6月間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原定於103年12月完成招商行政程序核定等作業。經澎湖縣審計室於104年9月間查核發現,該設施之招商作業僅完成招商文件及辦理招商資訊公開徵求意見,尚未完成招商行政程序核定,已較原定作業期程落後逾8個月,設施閒置情形未有效改善,經於104年11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澎湖縣政府已將篤行十村等設施委託廠商營運管理(105年9月8日簽約),106年9月21日正式營運,提供商店、旅館住宿等服務。經該府統計截至107年7月底止,參觀人數計10萬餘人次、入住旅館1,614人次,收取經營權利金及土地租金77萬餘元,發揮資產運用效益。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文化藝術、公有財產、促進民間參與、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