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為能早期診斷發現發展遲緩兒童,早期接受治療,規劃於全國設置50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下稱聯評中心),辦理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業務。惟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民國(同下)106年底止,聯評中心設置家數仍未達成預定目標,聯評資源仍有不足,且中央與地方對偏遠地區之外展服務資源亦未能整合,經函請國民健康署研謀改善。該署已自107年起,補助地方衛生局整合轄內聯評資源,以提升聯評服務之可近性。
國民健康署為維護兒童健康,提供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可近性之發展評估據點,原參酌內政部統計各市縣兒童人口數及土地面積等因素,規劃於全國設置50家聯評中心,委託醫院辦理聯合評估服務事宜。惟審計部查核發現,醫院考量運作成本及專業人力有限等因素,承作意願普遍不高,截至106年底止,全國僅設有47家聯評中心,未達預定設置目標,部分市縣轄內聯評中心平均收案人數眾多,甚至超逾千人,業務負荷沉重,恐拉長個案等待聯評時間,影響療育契機。另外,該署委外之聯評中心或地方政府指定評估醫院均規劃至偏遠地區提供外展篩檢或評估服務,惟兩者外展資源未能整合,國民健康署無法掌握服務之全貌,影響整體政策之擬訂。經函請該署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國民健康署已自107年起,改以補助地方衛生局招募轄區醫院申請設置聯評中心,計補助51家醫院,並於計畫書要求醫院受理個案後,安排門診等待評估時間不可超過30個工作天,否則應主動協助轉介他院,以提升聯評服務時效;另由地方衛生局整合轄內聯評資源,掌握服務需求,彈性規劃外展服務,以提升聯評服務可近性。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衛生局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