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自民國(下同)104年12月起推動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委託服務計畫,正式營運後至105年8月底止,累積租借次數達105萬餘次,惟營運初期客訴無車可借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督促廠商於部分租賃站設置儲車區快速調度車輛,提升服務品質。
交通局為推廣民眾騎乘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交通工具,辦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委託服務計畫,經費2億2,162萬餘元,履約期間7年,預計建置130處租賃站,至少提供2,800輛公共自行車供營運,並自105年2月4日起正式啟用10處租賃站,迄105年8月底止,已建置34處租賃站,提供748輛公共自行車供營運。桃園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105年2月至8月每月平均借出車次15萬餘次,惟客訴無車可借平均每萬車次約8.17次,105年5月甚至高達15.13次,顯示廠商車輛調度作業有待督促改善,經於105年12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已於106年1月起積極督促廠商建置租賃站及儲車區,106年1月至107年6月間,陸續增加111處租賃站及4,323輛公共自行車,並自106年11月2日起增設儲車區調度車輛,截至107年6月底止,共完成49處儲車區,累計已設置194處租賃站及提供6,470輛公共自行車供營運。據統計107年1月至6月每月平均借出車次達69萬餘次,客訴無車可借平均每萬車次下降至1.21次,提升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環境保護